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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时间:2022-12-20 17:11:3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宋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宋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补选宋侃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许卉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宋希亮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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